今年三月,有位男同志在threads上分享與伴侶遠赴國外找代理孕母的經歷,流產四次,第五次成功,不同的5位孕母⋯⋯原PO同步也在文章說不希望有人來教他子宮怎麼用引起了相當大的討論:
「沒有子宮的人不希望有人教他子宮怎麼用?」
「收養結果不滿意?是不是把生命當商品在挑?」
「男性先天不能生育,難道不能透過代孕擁有自己血緣的小孩嗎?」

- Q:歐美先進國家開放代孕為何台灣不行?
- Q:為什麼代理孕母會被說是對「女性的剝削」?
- Q:女性要不要當孕母是個人自由不是嗎?
- Q:性產業與代孕都是女性身體自主權不是嗎?為何支持性產業,不支持代孕?
- Q:透過中間商,若有建立完善的制度與合約不就好嗎?
- Q:為什麼不讓想生的人利用?妳們這些人都沒有同理心?
- 代孕制度正方論點:個人自主與自由市場
- 代孕制度反方論點:看到結構難處
- 代孕如何避免以下問題?
- 我怕亞洲文化對女性的剝削與加劇傳統
- 「單身女性人工生殖」草案
- 代孕的問題與反思
其實代孕吵了近30年,問題也時不時在社群發酵,正反兩方的論點聽起來都頗有道理,但仔細分析下來就是道德觀左右轉的問題,誰也說服不了誰。台灣去年欲推行人工生殖法草案,開放「無償代理孕母」(利他代孕/非商業性代孕)因為爭議太大而作罷。
但兩方想法也都沒錯,我甚至之前是偏向正方(呵呵我要當個開放開明的女性啊若他們視這為就是一種高危險職業,本來就可以自己選擇要或不要,但梳理其中原因後發現,我個人價值觀偏重看「權力結構」,如果太無視一切隱形成本真的很天真。我也沒有要說服對方,因為兩方一開始就形同陌路。
但在這之前,我們都瞭解代理孕母是「代替別人懷孕」,但其中也有分為不同形式與基因來源。先看一下代理孕母的形式:

上述輿論延燒的個案為「商業代孕」,而通常商業代孕也是最常有「剝削女性」的疑慮產生。
以下文章整理自:justmine99 PTT 文章[閒聊] 我為什麼反對代理孕母Q&A,以正方提出的問題,來回應反方的理由:
Q:歐美先進國家開放代孕為何台灣不行?
像法國、德國、西班牙、奧地利、義大利、挪威、芬蘭、瑞士、冰島、加拿大魁北克等地,至今仍然完全反對任何形式的代孕。而英國、荷蘭、比利時、葡萄牙、丹麥、加拿大等國,雖然允許代孕,但僅限「公益性完全利他代孕」——也就是不能收取報酬。
這麼多先進國家依然選擇反對代孕,這件事本身就值得深思。
Q:為什麼代理孕母會被說是對「女性的剝削」?
代孕表面上是契約關係,但實際上,孕母卻處於高度不自由的狀態,形同人體租借。她必須全年無休、24小時供養胎兒,身體的每個器官都為雇主服務,卻無法自主決定。沒有任何工作要求勞工365天不間斷付出,如果有,那就是奴役。
更殘酷的是,胚胎著床往往無法一次成功,失敗就要重來,流產就要再植入,甚至連胎兒性別若不符合需求,孕母都可能被迫引產。這些過程對身體的傷害,往往比正常懷孕更嚴重。
而且此制度如果實行,也等同於以科技方式在支持傳統觀念,本來不想生的女性可能更會面臨傳宗接代的壓力。甚至是經濟弱勢的女性會因此投入產業,在資訊不對等或觀念尚未成熟,將面臨市場的剝削。
Q:女性要不要當孕母是個人自由不是嗎?
法律的核心之一是維護公共正義,即使某些個體自願接受特定行為,法律仍可能加以禁止,以防止社會不公或潛在的剝削。
所以才會禁止販賣器官、雛妓、童工、奴隸、賣血。
Q:性產業與代孕都是女性身體自主權不是嗎?為何支持性產業,不支持代孕?
性工作者提供的是短暫的服務,可以選擇對象、時間、方式,甚至隨時退出。而代孕不是,代孕是一場長達10個月、24小時不間斷的身體控制,這不只是勞動,而是長期租借整個身體,包括器官、荷爾蒙、免疫系統,無法自由退出,也無法掌控過程。
且性交易是雙方自願,但代孕涉及的不只是孕母與買家,還有胎兒——這是一個無法同意也無法選擇的生命。
代孕市場的現實是,胚胎著床失敗就得重來、胎兒不符合需求就可能被迫引產,甚至挑選性別,這已經超越了「個人選擇」,而變成對生命的商品化。
且代孕的買家真的是有財力的人,不像性消費者一樣各個階層都有(人類生理慾望)~
Q:透過中間商,若有建立完善的制度與合約不就好嗎?
人道問題從來不是一紙合約能解決的,我也是對「商業行為」打上問號。代孕者面對機構與買家的經濟、知識、資訊三重不對等,透過代理機構,她甚至無法掌握自己的身體狀況。機構會誠實告知她的健康風險嗎?
如果她處於高危險懷孕,醫生會完整告知,還是只確保胎兒存活?在合約的約束下,孕母已經失去了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能不能引產,決定權在機構與買家手上,而不是她自己。如果一般員工都不能滿意來自雇主的剝削,為何談到代孕就如此寬容?
因此,說代孕是「自主選擇」,本身就是一種偽命題。
Q:為什麼不讓想生的人利用?妳們這些人都沒有同理心?
生育從來不是每個人「該有」的權利,而是女性「可以選擇」的機會。
購買別人的子宮,不是你的基本權利。
我理解無法生育的遺憾,但這不代表可以理所當然地租借他人身體。無論是生理因素還是命運安排,都不是剝削他人子宮的理由。請放過自己,也放過別人。一個家庭的完整,並不取決於血緣或生育。
代孕制度正方論點:個人自主與自由市場
代孕是個人自由/無法生育的人也有權利要自己血緣的孩子,既然有需求、有酬勞,孕母自願就沒問題,若真覺得被剝削也是她的選擇。
代孕制度反方論點:看到結構難處
強調權力結構的不對等,認為代孕牽涉剝削與隱形成本,不能只用「自願」來合理化。
完全站在兩個不同基準點說話,所以誰也沒必要說服誰,都是個人價值觀偏重問題,以下解釋我為何更看重權力結構(反對方)
代孕如何避免以下問題?
若買主是戀童癖者?涉及人口販賣?
且如果買家有棄養問題?或者是買主雙方在孕母懷孕的過程中離婚,導致反悔,新生兒該怎麼辦
我不認為現行有什麼配套可以完全過濾這些問題(我要的就是完全過濾)。因為這是牽扯到孩童的生命安全與童年,所以更加不可利用「當初生他的孕母想賺錢」、或是「沒辦法這是個案,本來就無權干涉買家後續」來開玩笑
我怕亞洲文化對女性的剝削與加劇傳統
1.血緣至上
2.強調女性的生育責任
3.家中女性的地位低落,能拒絕的可能性低
4.代孕挑性別?
我無法想像這個社會又拿出「一條死路」逼迫無法生育或是無意願生育的女性生育。本來就無意願,就因為社會多開一扇門而更加無罰逃脫這枷鎖。
前陣子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日前發文,把這枷鎖當美談:一名39歲的女性因弟弟出櫃,家裡的傳宗接代責任落到了該名女性頭上。她結婚已經16年,無打算生育,因這個「任務」她還流產三次。


也無法認同更加弱勢的女性再投入代孕的商業場合被剝削。因為我知道可能會這樣,所以完全杜絕。
相信女性一生中都有聽過大大小小「鼓勵」女性投入生育的無稽之談,或過度放大沒有小孩的缺點來威脅:
❌生完小孩就不會經痛❌生完小孩皮膚會變好❌有小孩夫妻感情會變好❌沒有生小孩,以後怎麼有人幫你養老❌沒有小孩,遺產誰來繼承?
甚至還會放大墮胎的壞處,輕描淡寫懷胎的帶來的風險,但事實上是懷胎的風險比墮胎還大:

我也無法想像這些話語會隨著代孕的通行而變成刺向女性的一把刀:
「妳們女生還可以去賣(孕母)」
「妳哥哥/弟弟的老婆無法生育,或是他們不想結婚,妳就幫他一下,當他的孕母好不好」
「我們家需要一個孫子,妳懷一下也沒什麼,反正是自己家人。」
「女人本來就要為家庭付出,幫家裡生一個孩子,比外人代孕好吧?」
「家人生病需要錢,妳還不願意幫忙?」
「妳都生過孩子了,再生一次又不會怎樣!」
「這不是犧牲,而是『助人』,幫助不孕家庭多偉大啊!」
「男人可以賺錢,女人可以生孩子,這是公平分工。」
如果這社會真的想脫離傳統的束缚,那代孕是不是會越倒退呢?(我目前偏向:會),且有人指出,美國的代孕是可以挑性別的,目前的男同志代孕的案例中也都是挑男寶寶(他們所要的傳宗接代),所以我們應該另闢一條路來滿足某些人對於傳統觀念的堅持嗎?
「單身女性人工生殖」草案
我認為代孕本身就是極端傳統思想的產物,建立在「生育=人生必須完成的使命」這種過時觀念上。但現代社會,婚姻與生育已經脫鉤,女性不需要依賴婚姻來實現生育權。
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台灣單身女性使用精子庫的意願上升,而人工生殖法的修法,也正在推動單身女性與女同志伴侶擁有生育選擇的權利。真正的生育自由,是女性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生育,而不是社會強加的責任。
如果您也較偏向反方的論點,歡迎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吧~
代孕的問題與反思
當然我也是在想我支持的方向是不是還存在一些可以討論的空間,例如:
Q:這樣是不是把女性想的太弱勢了,真的會被剝削嗎?
Q:「擁有自己血緣的孩子」這是一種生而為人的權利嗎?是跟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權一樣的人權範疇嗎?
Q:如果台灣這題選擇PASS,那些真的想要小孩的人會至國外代孕,會不會也違反自己的初衷,變相加劇國外代孕的處境?(法律需不需要連去國外代孕的人都罰?)甚至造成台灣黑市的存在?
後記:
除此之外也有些有找國外代孕經驗的男同志分享心路歷程(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理事:鄒宗翰),但底下留言看法兩極,支持方覺得如果孕母與買主雙方你情我願,能夠促成溫馨感人合作方式為何不行?不否認鄒先生的心路歷程,我也相信這是個寶貴又感人的經驗,但鄒先生應該是了解台灣的傳統以及現況,也強調在完善的措施之下「也可以不剝削女性」,但又提到了對女性經驗的無知、無感,以及男同志伴侶間的傳宗接代需求,這也讓人還是些微感受到代孕過程中矛盾或未解決的倫理問題及傳統規範。(同時,鄒先生回應網友們對於:為什麼不收養的疑問)
另外也有一路是支持商業代孕,但基於亞洲不支持非商業利他代孕(請見臉書粉專:單親媽媽和她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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